節水評估報告編制
節水評估報告編制(業務洽談:021-61005592)
行政要求:
水利部印發《水利部關于開展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節水評價未通過審查的,水利規劃不予審批,水利工程項目不予通過項目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需開展水資源論證的規劃不予通過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查,辦理取水許可的非水利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不予通過技術審查。
用水節水評估報告是根據《建設項目用水節水管理辦法》規定,年設計用水量在3萬立方米以上(含3萬立方米)的建設項目,由市水務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建設單位應向水務部門出具由專業資質咨詢公司編制的用水節水評估報告。
評價范圍
(一)與取用水相關的水利規劃。包括區域供水工程規劃、引水調水規劃、水庫建設規劃、灌區建設規劃等。
(二)與取用水相關的水利工程項目。包括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調水工程、地下水利用工程等。
(三)需開展水資源論證的相關規劃。包括城鎮新區規劃、工業園區規劃、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高耗水行業的專項規劃、涉及取用水的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等。
(四)辦理取水許可的非水利建設項目。包括直接從江河、湖泊、地下以及水庫、渠道等取水,并需要申請取水許可的非水利建設項目。
從城市公共管網等取水的高耗水建設項目宜參照本意見開展節水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