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新聞
近年來,隨著人們對生活質量關注度的提高,檢驗檢測產業在普通民眾生活中日漸“走俏”。然而,由于監管存在盲區、相關法規不完善等原因,檢驗檢測造假、虛報等事件頻頻曝光。
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32次會議分組審議《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草案)》?!稐l例草案》擬將檢測造假等行為列入誠信黑名單,相關人員或將面臨一定期限的行業禁入的處罰。
原始記錄至少保存6年是否合適?
檢驗檢測活動的原始記錄和報告是查證、了解檢驗檢測過程的第一手證明材料。針對糾紛產生后記錄無法查證的現象,條例草案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原始記錄和報告建立檔案,并至少保存6年。委托人對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有異議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進行解釋說明;委托人有需要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提供原始記錄和其他證明材料。
“這一規定創設了追溯查證機制,有助于解決糾紛產生后記錄無法查證的問題?!笔腥舜筘斀浳敝魅挝瘑T杜悅妹說,調研中有些意見提出,各行業對檢驗檢測原始記錄和報告的保存要求不盡相同,統一規定6年的保存期限,成本高、難度大、難執行;對委托人需要,檢驗檢測機構提供原始記錄和其他證明材料要作一些條件規定,以減輕機構負擔。為此建議,檢驗檢測機構原始記錄和報告保存年限的設置要細化,對有資質的機構要與資質有效期限相銜接,對無資質的機構要與訴訟時效相銜接;對因委托人需要提供原始記錄和其他證明材料的條件作出具體規定,明確在何種情形下提供原始記錄和其他證明材料。
造假將被禁止從業
為了提高違法成本、維護條例的權威性,《條例(草案)》在法律責任一章設定了相應罰則。針對創設的行為規范設定了法律責任。對本法規定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履行的信息公示義務、重大信息報告義務、普遍服務義務、不得出具虛假報告義務、不得偽造變造檢驗檢測機構印章和人員簽字等義務,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對出具虛假報告等嚴重違法行為,除了責令改正、處一定罰款以外,條例草案還規定其三年內不得承接政府檢驗檢測項目,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檢驗檢測人員規定了一定期限的行業禁入。
《條例(草案)》還通過信用約束,提高違法成本,倒逼誠信經營:一是檢驗檢測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受到的行政處罰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二是將信用狀況不良的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監管頻次;三是對信用狀況不良的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有關部門在政府采購、授予榮譽或者政策扶持時,依法予以限制。
審議中,一些委員認為,罰則條款設置多、處罰輕,由于檢驗檢測違法行為造成的社會影響大,要加大處罰力度,并充分發揮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功能,強化信用懲戒,督促機構履行好相關責任。
“三年內不得承接政府檢驗檢測項目,力度過輕!”有委員提出,對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而受到處罰的檢驗檢測機構,三年內不得承接政府檢驗檢測項目的說法易引起誤解;建議,進一步細化信用管理和聯動懲戒的規定,加強對檢驗檢測機構信用信息的統籌管理,對于嚴重違法的行為,建立“嚴重失信名單”向社會公示。
其次,刪除第四十三條“因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而受到處罰的檢驗檢測機構,三年內不得承接政府檢驗檢測項目”規定,并在第三十一條增加一款,“對因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而受到處罰的檢驗檢測機構,政府不得委托其開展檢驗檢測項目”,作為政府細化分類監管的措施。